政審材料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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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材料調查程序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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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法院調查的手續流程是什麼?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
申請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請事項:申請法院調查財產證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起訴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提起離婚前,被告已有意轉移其名下財產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財產數額。被告以個人名義財產因屬於特定機構保管或因存在客觀原因,申請人無法自行收集。為了查清夫妻共同財產,申請人特請求法院調查被告個人名下財產證據:
1、被告的工資和工資卡;
2、原告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3、原告名下的銀行存款(開户行:户名:帳號:);
4、原告名下的股票(開户:户名: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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