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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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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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合併審理

我國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的種類包括: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訴訟;
2、或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等。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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