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程序重審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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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後,法院會按照規定程序審理,一般六個月左右就能審理完結。當事人對一審不服的,還可以上訴,要求啟動二審程序。民事訴訟二審的結果包括維持原判、要求改判及發回重審等。那麼民事訴訟二審程序重審案件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吧。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重審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指的是什麼?

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發回重審是二審法院經過對一審上訴案件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或者一審判決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等四種事由;由二審法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審判制度。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重審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2、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的規定)。

3、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2條的規定)。

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3條的規定)

5、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第185條的規定)

三、民事訴訟二審結果有哪些?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由此可見,二審法院接到當事人上訴請求後,會根據證據資料開展審理,對一審結果做出認定。民事訴訟二審程序重審案件啟動包括一審認定事實不清、採取證據失當,一審程序違規,一審過程中遺漏重要當事人等情況。發回重審後,一審法院會採取改進措施,重新組織法庭對案件開展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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