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組與改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9W
破產重組與改制
破產重組與破產的區別是什麼

1,重組並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須在公司破產後才能進行,是在公司經營出現困難時,經營管理人可以自主選擇進行重組,目的是保護公司的經營秩序。


(1)重組是公司本身主動的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或經營方式的行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資金以挽救公司經營


(2)重組方式通常包括:收購兼併,股權轉讓,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資產置換等


(3)重組失敗,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資金,並不表示公司必然破產


2、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