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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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出讓是什麼意思?

國有土地出讓是什麼意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幾種?

1、協議出讓

出讓方與受讓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經批准後,由雙方共同協商地價、使用年限、付款方式等。協商達成一致,即可簽署合同,出讓方按合同約定讓出土地使用權,並辦理登記手續。

2、招標出讓

通過招標、投標等方式把土地使用權出讓,並且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書面投標的方式,投標者競投土地使用權,在定標之後,雙方簽約,出讓方出讓土地使用權。

3、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主要遵守“價高者得”的原則,指在眾多的買方中,選擇最高報價者為受讓方,確定為土地使用權者,並與之簽訂合同。這類出讓方式一般用於商業用地、住宅樓、娛樂設施等用地。

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包括三種,一種是協議的出讓,一種是招標的出讓,一種是拍賣的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國家將土地出讓給土地的使用者並且土地使用者給國家繳納費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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