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
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特點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規定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標準如下: (一)從查辦案件的犯罪性質看,貪污和賄賂犯罪突出   由於涉農資金存在規劃、分配、審批、發放、使用等多個環節,相關人員組織落實政策彈性較大,一旦監督管理不到位,容易發生通過隱瞞政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直接侵吞的貪污犯罪。五年來,全省共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貪污犯罪案件1734件,佔同期查辦涉農惠民領域犯罪案件總數的60.2%。同時,隨着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出台和落實,各地在爭取優惠政策、項目、資金過程中的“潛規則”導致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賄賂犯罪呈逐年上升趨勢。五年來,全省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賄賂犯罪案件共計792件(受賄案557件,行賄案235件),佔同期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27.5%,其中2009年僅查辦了47件,2012年上升到246件。   (二)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看,犯罪主體主要集中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   由於村務工作的管理權,特別是協助人民政府從事涉及“三農”資金髮放和惠農政策落實過程中的具體決策權和執行權,通常集中在村支書和村主任手中,他們既瞭解涉農資金管理、使用的政策、程序、存在的漏洞,又直接面對村民個人,經手具體資金的審批、申領、發放工作,部分村幹部在經濟利益面前經受不住誘惑,要麼相互勾結,共同作案,要麼各自為戰,中飽私囊。五年來,全省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犯罪3073人(村支部書記973人,村主任594人),佔同期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人數的66.3%,鄉鎮站所工作人員657人,佔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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