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還債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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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還債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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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如果父母去世了,那麼繼承財產的子女就有必要進行償還父母欠的債。如果對方一直處於不還錢的狀態,那麼當事人是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在人民法院判定之後,被執行人還是一直不履行義務,那麼人民法院會進行強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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