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工作10年被辭退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在單位工作10年被辭退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在單位工作10年被辭退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10年被辭退,屬於非過失性辭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辭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作為賠償金;屬於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進行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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