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天
工傷認定超過30天就不能申請嗎?
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關於工傷認定超過30天就不能申請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 2、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後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前款第1項人員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前款第2項人員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按《條例》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 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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