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工傷認定超過30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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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傷認定超過30天怎麼辦?

寧波市民如果在單位遭遇工傷事故,要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有關規定,單位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要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提出。可是現實生活中,單位辦事效率低下,導致工傷認定時效已過的事情時有發生。那麼寧波工傷認定超過30天怎麼辦?下面小編給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寧波工傷認定超過30天怎麼辦?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二、工傷認定期限是怎麼計算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儘管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是30天,但是這個只是針對單位提出申請這種情況的。如果寧波工傷認定超過30天,職工的家屬可以向勞動保險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前準備好有關資料,包括勞動合同、工傷認定申請書、身份證等。委託家屬的,家屬也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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