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的條件有哪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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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車的條件有哪,法律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扣車的條件有哪,法律怎麼規定的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公路客車超員,公路貨車超載行駛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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