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法條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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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肇事的法條規定,表現在《刑法》當中,主要就是對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規定了。對於交通肇事的肇事者來講,適當瞭解一些交通肇事法條規定的內容,對自身來講是很有幫助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交通肇事法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吧。

交通肇事的法條規定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法條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自首的認定

對交通肇事案是否認定自首應作以下認定:

1、肇事後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典型的自首。

2、肇事後雖然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又因懼怕承擔責任而逃逸,後被抓獲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肇事者的主觀心理狀態已經發生變化,不願承擔罪責而逃避法律制裁,客觀行為也印證了其主觀心態。

3、肇事者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並未搶救傷者和財產,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自首,因為不管肇事者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如何,他的行為確已使自己處於公安機關的掌控之下,只要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應當認為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

4、肇事者搶救傷者和財產,但並未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的情形下,應區別不同情況加以對待。如果肇事者是忙於搶救傷者和財產而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並且未逃逸,之後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和處理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因為從主觀上看,肇事者並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只是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從報警和救助的邏輯關係上看,救助傷者應當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交通肇事發生以後,救助傷者刻不容緩,而報警投案則緩之無妨,此時救助應優於報警投案。如果呆板地強調肇事者報警投案勢必是對法律規定的一種教條化理解。

5、肇事後未報警或未委託他人報警,但有證據證實肇事者確已準備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於交通肇事法律規定的內容,同時小編還帶來了交通肇事自首認定的內容。要是肇事者有自首情節的話,那麼在量刑的時候會適當的減輕或從輕處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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