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需要訴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事實婚姻需要訴訟嗎
事實婚姻需要訴訟
我國對於事實婚姻的法律上認可這些年是在變化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認事實婚姻的,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之間是不認可事實婚姻的,這個期間沒登記的都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

而在此之後,未登記的仍認定為同居關係,如起訴到法院應補辦結婚登記,登記之後可以追認之前的同居關係為夫妻關係,但這種同居關係仍可自行解除。

因此,根據你的陳述,雙方簽訂了明確的分手(離婚)協議並實際履行的,應當有效,雙方不存在任何婚姻關係,不需補辦登記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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