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離婚需要解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一、事實婚姻離婚需要解除嗎?

事實婚姻離婚需要解除嗎?

是需要解除的,事實婚姻不同於同居,事實婚姻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在確定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下,如果要解除事實婚姻,則需要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不能自行解除。如果只是同居關係,則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

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二、事實婚姻可否構成重婚罪?

1、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此,重婚應當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之所以將此也定為重婚是將其作為重婚罪的共犯來考慮,因為沒有他的行為就沒有他人的重婚行為,二人行為結合後才導致重婚的發生。從客體上講,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從客觀方面講。即行為人有重婚的行為。

3、在主體上,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包括有配偶的人,沒有配偶的人。在主觀方面,重婚罪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為人不知道他人已經結婚,則不宜認定為重婚罪。

三、事實婚姻的成因有什麼?

造成事實婚姻狀況的原因主要有:

(1)傳統習俗的影響。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續。

(2)婚姻登記不方便。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構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

(3)登記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構,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齡,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實現。

(4)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比如有的要收計劃生育押金、户口遷移保證金等。

(5)法制宣傳不夠。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

解除事實婚姻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存在事實婚姻關係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的,從客體方面來説,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犯重婚罪的可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有配偶的人,也可以是沒有配偶的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