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承認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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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承認事實婚姻嗎?

婚姻法承認事實婚姻嗎?

1、現在,我國婚姻法對於事實婚姻已經不再被承認。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從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對待。

2、也就是説,我國的民事法律就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已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重婚罪論。《刑法》第258條規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最嚴重的破壞,是一種犯罪行為。構成重婚罪的有兩類人:一是自己有配偶,但卻與別人又結婚的;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卻仍然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也有兩種形式:一是登記結婚的形式;二是事實婚姻的形式。

二、新婚姻法是否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三、事實婚姻的主要特徵有哪些

1.形成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無配偶,如一方或雙方均有配偶,不能構成事實婚姻,則可能構成事實重婚。

2.無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的重要條件之一就是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只是通姦或姘居,則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

3.無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羣眾也認為其為夫妻關係。

4.男女雙方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因為其結合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故法律認可其婚姻關係。

綜上所述,形成事實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生活同居的,如果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按照事實婚姻關係處理,如果男女雙方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不構成事實婚姻,也不構成重婚罪,應當是屬於道德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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