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事實婚姻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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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事實婚姻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離婚事實婚姻需要辦理離婚證嗎

事實婚姻一般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事實婚姻要想離婚時享有合法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只按一般的同居關係予以解除。這樣就辦理不了離婚證。

針對事實婚姻訴訟,最高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作出了規定。該規定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作為劃分的依據。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訴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願離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係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對離婚行為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即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通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實際上受到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關係,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那麼在財產分割的這一塊,是按照正常夫妻關係那樣去判決的。可是,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離婚證的話,按照現在的規定必須要提供結婚證,新法出台以後的事實婚姻就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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