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家庭收養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寄宿家庭收養我
監護人等於寄宿家庭

監護人和寄宿家庭是兩個概念,兩種角色,並不等同。監護人負責全年照顧孩子的學習生活,寄宿家庭提供住宿和餐飲,幫助孩子融入英國文化,練習英語,通常並不承擔監護權。


孩子每個假期都可以去不同的寄宿家庭住,體驗不同地方、不同家庭的生活,但監護人通常會自始至終跟進孩子的情況。更換假期的寄宿家庭並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更換監護人則往往會導致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


首先,這樣安排的話,寄宿家庭是否盡職盡責是很難監管的,學生如果對寄宿家庭不滿意也很難更換。就像專車司機不應該做監護人一樣,寄宿家庭也不應該成為監護人。監護人應該是一個獨立的角色,代表父母和孩子的利益來監督和管理學校、寄宿家庭、司機等各方的工作。


再者,監護人的工作非常繁忙,從聯繫宿舍老師到帶學生看病就醫,事無鉅細都要親自出面。寄宿家庭的主人則往往只是在業餘時間接待學生,再額外要求他們做監護人並不實際。


因此,家長選擇監護服務時,最好選擇監護人與寄宿家庭權責分明的公司。每個角色各司其職,通力配合,工作才能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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