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有哪些 - 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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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有哪些,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有哪些,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有:
1、工傷認定一般在工傷發生後30日內由用人單位提出;
2、用人單位不提出的,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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