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總是會有受傷的風險,員工在工作期間可能工作的性質,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從而使身體受到傷害的,被認定為工傷,並且單位發現之後應及時送往醫院醫治。並且應該帶相應的資料到相應的機構進行工傷認定。那麼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你自己或者你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你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級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二、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三、工傷認定時效的規定

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啟動工傷認定程序的前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規定明確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申請時效及其起算時間以及受理申請的行政部門。其中的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即是關於工傷認定申請時效起算時間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工傷事故發生後傷害結果也隨即發生,傷害結果發生之日也就是事故發生之日,故對於事故傷害發生之日的理解不會產生歧義。但在工傷事故發生後傷害結果並未馬上發生而是潛伏段時間後才實際發生,即傷害結果發生之日與事故發生之日不致的特殊情況下,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應當理解為傷害結果發生之日,並以之作為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

首先,文義解釋是正確理解法律條文的首選方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從字面含義上看事故是對於傷害的修飾和限制,即這裏的傷害是基於工傷事故而發生的傷害結果與工傷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據此理解,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就是指傷害結果發生之日,而不是事故發生之日。

其次,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前提是工傷事故傷害結果已經實際發生。工傷事故發生後如果傷害後果尚未發生,上述工傷認定申請主體無法預知是否會產生傷害後果、會產生什麼樣的傷害後果,也無法預知傷害後果會引發什麼樣的損失,當然也就無從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正確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應當認定事故傷害發生之日即為工傷事故傷害結果實際發生之而不是工傷事故發生之日。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工傷認定申請時效雖然與民事訴訟時效不同,但在判斷時效起算時間應當參照上述關於民事訴訟時效起飛時間的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在確定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起算時間時,應當以工傷事故傷害結果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標準。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工傷認定是員工維護自己權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單位沒有去申請工傷認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時委託親戚或者是律師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是員工維護自己權利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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