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子女選擇撫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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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對子女選擇撫讓權
婚姻法對子女的撫養權如何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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