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判決書多長時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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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判決書多長時間下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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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開庭後多長時間下達判決書

1、法律對庭審後什麼時候判決沒有規定,但對立案之後什麼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一名法官審理)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單訴3名以上法官審理)的審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也可轉成普通程序。兩者的期限都是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在期限內(即3個月或6個月)就應判決並送達判決文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報法院院長或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這個延長的時間不確定。

判決後,就沒有法院審判庭什麼事了,甲和乙私下裏協商的相關事宜,已經和法院的審判庭沒有什麼關係了。既然已經有判決了,也就不用撤訴了,而且也撤不了了。法院不用出手續,也不會出手續的。 如果甲在收到判決的第二天起十五天內沒有執行的話,乙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的受理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既然已經判決了,而且已經生效,所以就不存在什麼再去法院撤訴的事情了。 一旦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可以形成書面文字,雙方將該協議交到人民法院,存入原案件檔案即可。 法院不必出具任何手續。 法院作了判決,就是説該案件已經審結,不存在撤訴或退費的問題。 對於雙方在判決生效後所達成的協議,如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判決。有些時候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那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如果真遇到執行不下來的情況,建議運用靈活的方式去解決,不要一味依賴法律的理論!

綜上所述, 離婚官司在開庭後一般三個月內審結完畢就可以下達判決書了,但是如果離婚案件中存在比較複雜的情況,會延長到六個月,或者更長,但是是會報請得到上級的人民法院批准才能延長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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