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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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多少時間?

判決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多少時間?

離婚官司一場一般多久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實際情況是各法院,起訴後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後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後,原告可以選擇。

第二次訴訟,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採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於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所需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二、一場庭審一般多長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審理離婚案件,根據離婚案件的不同的情況審理的時間大不相同,與一般的案件一致,如果案件雙方協調比較容易,可以在三個月內完成,如果不能協調一致,存在比較多的糾紛,則可能拖到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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