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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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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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就是原來的《刑法》第312條規定的“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這罪不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的關鍵是看嫌疑人是否應知或者明知運輸的貨物是贓物,若不知道,則不夠成犯罪。
若你與當地執法部門不熟悉,你最好儘快請當地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予以幫助,以便儘快和嫌疑人見面,和公安機關溝通,研究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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