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能否強制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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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決能否強制執行申請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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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離婚判決強制執行


(一)離婚案件在哪裏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判決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限,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的為六個月。

(三)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 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㈠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㈡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㈢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㈣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㈤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 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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