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多久能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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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多久能申請強制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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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決生效之後多久,審判多久能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生效後強制執行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隨意就可以進行。一審判決以後,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後就生效。判決書説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判決生效文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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