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遺囑繼承無效的話該怎樣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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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遺囑繼承無效的話該怎樣分財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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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繼承該怎麼辦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那麼沒有遺囑遺產怎麼分?

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法定繼承所引發的問題比較多。

關於法定繼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具體有如下幾點: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 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 不盡扶養義務;

③ 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另外,下列人員也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民事主體在世期間,可以要通過訂立遺囑來處分屬於自己名下的財產,只要該遺囑是依照自己的意願書寫的,該遺囑一般就會有效。但是遺囑與繼承法並不是衝突的,故此遺囑的內容並不會影響到懲罰效力,有遺囑的情形,繼承法也是需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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