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突然搬遷是否需要賠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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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突然搬遷是否需要賠償員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工廠突然搬遷是否需要賠償員工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工廠突然搬遷是否需要賠償員工

1、工廠突然搬遷,如果勞動關係存續的,不需要賠償員工;如果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達不成一致,工廠無過錯性辭退員工的,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按照其在本工廠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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