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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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税

税務信息指反映國家和地方税務工作運轉情況的信息。對一家企業進行了解,可以通過其税務信息入手分析,畢竟要是企業發展的好,那自然每年交納的税額也是比較多的。同時,根據各項税收的交納情況,也可以看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這樣才能有依據的採取對應的措施來應對。

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和解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税
和解協議不繳納印花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相關法律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有關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和解協議不屬於印花税徵税範圍,所以不徵印花税。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有關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有關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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