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比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高校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比例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規定是什麼?
財政部、教育部於2014年4月24日出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發揮風險補償金的風險防控和獎勵引導作用。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結餘獎勵和虧空分擔。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可用於結餘獎勵的風險補償金包括:已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這部分資金應分年提取;按一定比例預先動用未結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對應的風險補償金,這部分資金應在最終清算結餘獎勵和虧空分擔金額時予以扣減。結餘獎勵資金用於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專賬核算、專款專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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