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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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
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通過分析,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我們不難看出,國有企業土地處置方式有以下特點和區別:   (1)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對象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2)體現出土地資產處置中,區分類型,有償使用原則,涉及國有企業改變其原有國有性質,必須有償出讓或租賃,而涉及改制後仍保持原國有性質或者公益項目,國家扶持基礎項目,可以採用國家作價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甚至還可以採用保留劃撥方式。   (3)涉及到保留劃撥,作價入股,授權經營方式的必須由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償出讓由改制企業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並與土地主管部門簽定土地出讓合同,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4)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和授權經營是不同的,有很多估價師容易搞混,兩者有相同之處,但也有很大區別。相同之處是都要經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改制後的土地使用權的持有人為新的企業,兩者區別在於: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形式,相當於國家將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再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企業持有,形成的國家股權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國有持股單位統一持有,這個持有主體一般是財政部門的資產管理部門,作價入股形成的新企業可以按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但必須經過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國家持股單位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取股東權益的權力。而授權經營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持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這些被授權的公司授權權利憑證就是土地管理部門所發的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改制後的公司可以憑經營管理授權書向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作價出資或租賃方式配置土地,但被授權經營公司必須接受授權部門的臨督管理,必須對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提供年度報告。   (5)不同土地處置方式應該有不同的審批權限,對於出讓或租賃的,企業可以直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而授權經營和作價入股改制方式只能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所有處置方式企業都必須持土地使用權處置批准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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