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能後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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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能後悔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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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根據您的説法,當時夫妻訂立的書面協議是肯定有效的,但是對於女方所稱的男方口頭允諾的5萬元,並沒有在書面協議中提到,因此這個不能要求男方一定要給女方。除非女方有證據證明男方當時所承諾過的,否則不予支持。以上是對夫妻財產約定能後悔嗎的相關內容,具體情況還是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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