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對行政複議答辯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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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申請人對行政複議答辯期限是多久

被申請人對行政複議答辯期限是多久

被申請人行政複議答覆期限為10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閲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複議機關不得拒絕。

二、行政複議流程

1、複議申請。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2、複議受理。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3、行政複議。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4、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名稱、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所以通過對被申請人對行政複議答辯期限是多久的問題的瞭解後,那麼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對應的答辯狀,否則的話可能無法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想更大可能的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就應該及時的作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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