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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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有哪些權利
遺囑執行人有什麼權利

1、遺囑審查權。


遺囑人要忠實執行遺囑,就必須首先掌握遺囑中對各項處分的真實涵義以及遺囑是否真實合法。如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遺囑是否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願,有無塗改、變換或隱匿等情形,是否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是否處置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等等。此外,對遺囑中所指定的繼承人、遺產的數量、遺產的所在地、繼承的份額等問題也必須予以明確。


2、有限處分權。


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礙請求權。


遺囑執行人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包括繼承人在內)不得妨礙和干涉。繼承人亦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這裏所謂的“繼承人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是指未經清算和按遺囑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擅自處分未經分割的遺產或者有妨害遺囑執行人的執行職務的行為,遺囑執行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妨礙其執行遺囑活動的人承擔由於其行為而給自己和遺囑繼承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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