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權利不能申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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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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