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區新生入學貸款的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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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區新生入學貸款的辦理條件
涪陵區新生入學貸款的辦理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佈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區縣;
4、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5、當年沒有獲得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或其他金融機構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共同借款人為學生父母時,不作年齡限制;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週歲(含)以上,60週歲(含)以下;
3、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區縣;
4、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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