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爭議案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1W
代位權爭議案例
合同代位權案例

孔某為與他人合夥做生意,向高某借款3萬元,並且寫了欠條。孔某由於經營不善而導致虧損,無法償還債務。高某得知孔某數年前曾經借給朋友呂某2萬元,現在本息已經達3萬餘元,因此,希望孔某收回這筆欠款,但是孔某認為收回這3萬餘元也還不清債,因此暫不要呂某還錢。那麼,高某可以直接向呂某索要孔某對他的欠款嗎?


二,合同代位權案件分析


此案例涉及到合同法理論中的代位權問題。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到期的債權.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通俗地講,就是A欠了B錢,B欠C錢,如果都已到了清償期,而B既不向A要錢又以沒錢為由不還c錢的話。C有權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要求A代B向自己還錢。因此,根據我國《合同法》關於代位權的規定,高某可以直接向呂某要求歸還孔某對他的欠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