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管轄權爭議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債權人代位權管轄權爭議是什麼
律師解析:債權人代位權管轄權的確定由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所簽訂的管理協議為標準,沒有簽訂過此類協議的,當發生關於代位權的訴訟案件時,債權人代位權管轄權歸被告人所住地區的人民法院。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