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責任保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5W
土壤污染責任保險
雲南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一是推動政府職能的轉變。


將保險的風險管理技術與環境管理相結合,利用商業保險工具,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損害,有利於提高企業環境風險防範能力和污染事故處理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時獲得經濟賠償,促使企業快速恢復正常生產,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二是分散企業經營風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但可以為企業投資者分散環境風險,避免由於意外的環境污染事故遭受損失,同時通過保險公司承保時的調查評估和費率浮動等手段,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對生產環節進行環保改造,從而促進環保工作的開展。


三是政策的組合拳保障試點工作開展。


《通知》鼓勵保險機構建立費浮動機制;將企業是否投保環污險作為商業銀行授信的重要依據;對參與試點企業給予一定保費補貼。將企業投保情況與清潔生產審核、環保專項資金申報等制度緊密結合。這些政策措施將引導重點防控領域的企業積極參與試點。同時,也鼓勵試點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根據我省省情,擴寬保險服務領域,為投保企業提供切實保障和優質服務,探索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符合我省實際的保險機制,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成為“七彩雲南”建設中不可或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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