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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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轉讓人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才可以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判斷“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實踐中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比如已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
2. 經發包人同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經發包人同意,而不像轉包、出租、互換隻需向發包人備案。一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使得原有的承包關係終止,發包人與受讓方要確定新的承包關係。尤其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向本集體組織以外的農户轉讓,發包人與受讓方的關係也不再是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的內部關係。受讓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是否具有承包經營的能力,直接關係承包義務的履行。二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將使承包人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即失去在農村的生活保障。如果由承包人隨意轉讓,就可能出現某些人為了欠債還錢或者遊手好閒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因此,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經發包人同意是必要的。同時,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轉讓的,發包人應當准許。
3. 受讓方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户。一是,受讓方必須從事農業生產。從事工業、商業等生產經營的人不得成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方。二是,受讓方是農户。企業、城鎮居民等非農户不能成為受讓方。要求受讓人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户,可以保證土地的農業生產用途,滿足其他農户對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需求。 承包人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對於已經轉讓的,不論是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受讓方都應與發包人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對於未轉讓的部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應重新調整承包關係,變更原有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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