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個税倒推計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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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税倒推計税工資
消費税的計税依據
我國消費税的計税為從價定率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即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税額。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按規定應當納税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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