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中如何規定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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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中如何規定無過錯方
離婚無過錯方能否要求損害賠償,離婚無過錯方如何索賠
一、離婚無過錯方能否要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於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離婚過錯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婚姻損害賠償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損害賠償人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為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應當確定在身體的傷害程度和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內。婚姻損害賠償必須在依法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賠償,不提出離婚訴訟或被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損害賠償。二、離婚無過錯方如何索賠(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請求精神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婚姻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提出的,人民法院可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告訴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可對婚姻損害賠償另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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