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過錯方損害賠償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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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有過錯方損害賠償如何進行

離婚有過錯方損害賠償如何進行?

離婚過錯方賠償包括兩部分: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參考以下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2、無過錯方所受到的現實損害;

3、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財力與未來的生活需要;

4、夫妻雙方年齡及安康狀況;

5、夫妻雙方適用於後代受教育或須用於子女教育的時間和費用;

6、夫妻雙方的謀生能力等

二、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過錯方賠償是指過錯方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

(一)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説,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離婚有過錯方的時候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斷的。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給予過錯方少一些的財產,但是具體的財產分配情況還是要從物質方面和精神方面兩部分來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也可以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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