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和送養人條件比較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收養人和送養人條件比較
送養人和收養人達成收養協議的主要內容

雙方均本着善意、真誠、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為基本原則,以彼此尊重對的基礎上達成共識,並自願信守相關的如下承諾:


1、送養人尚××送養養子尚××的原因:尚××的父母已故,現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迫於生活壓力,確實無力照顧好和教育好原來由父母收養的小男孩尚××,而且家中亦無其他親人能照看該孩子,因而,作為孩子養父的他只好將此孩送養他人,以使該孩子有一個更好的生活、學習和成長環境。


2、收養權屬關係的消失和成立:與收養的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相同,送養人尚××將被送養人尚××送養後,原來的親屬關係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均自行消失;收養人×××、×××收養被送養人尚××後,自行與之建立親屬關係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到撫養被收養人尚××的責任和義務。送養收養關係成立之後,非因特殊情況,原則上送養人不得前來打擾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正常生活。


3、違背本協議的相應經濟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


①從送養人和收養人雙方簽訂此送養收養協議之日起,協議正式生效後,非因極為特殊事由(指遇到重大事故無力撫養或當事人消亡等特殊情況),送養人不得隨意尋原因收回送養的孩子,收養人也不得隨意找理由退回收養的孩子;


②如果被送養人尚××現時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生理缺陷,送養人不得隱瞞,必須如實相告。在送養收養關係成立之後,如果收養人發現被送養人在一個月內身體存在重大疾病或重大身體缺陷,收養人有權退回被收養的孩子;


③如果送養人隨意收回孩子或來收養人處偷偷帶走孩子或在孩子長大後教唆收回孩子等情況,一經查實,則送養人必須補償收養人對被收養人在收養期間內所花費的生活費、教育費和其他費等所有費用,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另外,如果在已經有“事實收養”的前提下存在這類情況,如法律有規定,收養人有權追究送養人的刑事責任;


④如果收養人隨意退回孩子,則送養人有權向收養人要求補償在送養孩子期間的所產生相關費用支出,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4、被收養人户口的遷移需由雙方共同解決:被收養人的户口在送養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由收養人和送養人約定時間,在6個月之內完成該户口由××省××縣(市、區)遷往××省××縣(市、區)(如雙方中確因有自身無法抗拒的事件發生而致使不能按時完成户口遷移的除外)。如送養人有意拒遷被送養人的户口或故意拖延遷移該户口,收養人有權退回被收養人(確有其他原因造成時間拖延,經協商後另外達成協議的除外);被收養人尚××的户口遷往收養人×××處後,收養人有權對其更名換姓,改從收養人的×姓並可以另用新名,送養方應予以理解,不得干涉。


首先需要介紹一下送養人、收養人以及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其次,需要協議一下達成的內容。如果大家對於自願送娃娃給別人撫養協議書的內容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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