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項目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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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項目徵地補償
宜都市農村耕地徵地補償標準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是給土地所有權人,即該村集體組織)、安置補助費(使用人的安置補助費用)、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補助費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費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拆遷和恢復費用以及被徵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用。


綜上所訴,耕地屬於土地的一種,宜都市農村耕地徵地補償標準其實和一般土地的補償標準是一樣的,而其它土地的補償標準是在耕地的基礎上進行完善的。但每個地區的具體執行方案會有所不同。因此,欲瞭解實際補償標準還是應諮詢當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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