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徵地拆遷房屋補償辦法有哪些具體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5.85K

宜都市徵地拆遷房屋補償辦法(試行)

宜都市徵地拆遷房屋補償辦法有哪些具體內容?

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徵收行為,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房屋補償

(一)房屋分正房和附屬屋,房屋結構類型分鋼混、磚混、磚木、土木、棚房五種。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房頂磚木結構隔熱層的補償,參照磚木結構房屋補償標準計算,檐口高度低於1.5米的按50%補償,檐口1.5米以上的按高度每增加0.1米遞增10%計算,檐口2.0米及以上的全額補償。

(三)裝飾裝修補償

(四)生產經營性用房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生產經營性房屋的確認:具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取得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並有當年納税紀錄,且連續經營兩年以上;房屋所有權證、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明的營業地點相一致。

2、經營性房屋面積的認定:以實地丈量並經確認的營業面積為補償基數。

3、對經營性房屋按同類正房補償標準2倍進行補償。

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根據經營場所地段優劣按同地段平均租金給予6-12個月的補償。

二、房屋搬遷安置

(一)安置對象

實施城鎮規劃、項目建設所涉及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徵收人。被安置對象以户為單位,每一個安置户必須同時具備獨立户口、獨立房證、獨立煙灶。

(二)安置方式及標準

實行貨幣、安置房、自建房三種安置方式。被徵收人不能同時選擇兩種或以上方式進行安置。

1、貨幣安置。

(1)對被徵收人給予一次性貨幣安置(含宅基地、基礎設施配套費、臨時搭住費、搬遷運輸費、搬遷安置誤工補助等相關費用),安置標準為:(磚混結構安置房建安成本價-被徵收房屋已補償價格-房屋結構差價)×合法正房面積。

(2)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徵收人,不得在本市新佔用集體土地建房。

(3)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徵收人,兩年內在本市購買商品房的,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後,對其所購房屋給予每平方米300元補助(僅補助一套),補助面積不超過合法正房面積。

2、安置房安置。

(1)被徵收人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套安置房。

(2)在被徵收房屋內同住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被徵收人申請,鄉(鎮)、街道調查初審,並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報市安置房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可選擇第二套安置房。

四世同堂的;

有兩個以上子女已達到結婚年齡且未分家立户的;

其它特殊情形的。

(3)安置房面積小於合法正房面積的,按1:1標準進行置換,多餘面積參照貨幣安置政策實行貨幣安置。選擇的安置房面積超過合法正房面積的,超過面積在20平方米以內的按建安成本價補償,超過2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綜合成本價補償。

(4)選擇安置房的被徵收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每月按安置房建築面積3元/㎡發放臨時搭住費,超過協議約定期限的,每月按4元/㎡發放臨時搭住費。同時,每户補助搬遷運輸費2000元,搬遷安置誤工補助費6000元。

3、自建房安置。

(1)除已規劃的一户一居還建小區外,宜都中心城區以及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內,禁止一户一居還建安置。選擇自建房的安置户,憑《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辦理建房手續後按規劃要求建設。

(2)集中自建小區用地規劃選址,由各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實施。集中自建小區所需徵地、場地平整、基礎超深、基礎設施配套費(含水電氣、通訊、道路、綠化、消防、給排水)、中介服務等全部費用,由國通公司審核後按每户10萬元撥付到各鄉(鎮)、街道包乾使用。

(3)房屋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在規劃部門確定的集中安置小區自建安置,每户安排宅基地1個;被徵收房屋在規劃區以外,地處偏遠且不能進安置小區集中安置的,由被徵收人申請,各鄉鎮、辦事處調查核實後按規定自建住房,每户給予宅基地及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費5萬元。

(4)選擇自建房的安置户,每户補助臨時搭住費1000元、搬遷運輸費2000元、搬遷安置誤工補助費6000元。

(三)安置管理

1、被徵收房屋合法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證載面積為準。對無上述兩證的,其合法面積由國土、住建部門審核認定。

2、以被徵收房屋的合法正房面積為安置基數,對超審批面積所建正房,不納入安置範圍。

3、安置房建安成本價、綜合成本價由市房產局根據市場情況測算報市政府審核發佈。

4、安置房建設、分配、辦證、上市交易、物業管理等按都政辦發[2014]12號文件執行。

三、附屬設施及其它構造物補償

(一)圍牆、水泥曬場、石磙、糞池、地窖、水池、水窖、水塔、水井、沼氣池、普通灶、節能灶、堡坎、衞星接收器、自來水鍍鋅管、花壇、水渠、低壓線路(通訊)電杆、空調、太陽能熱水器、不鏽鋼水罐的拆裝,涵管、精養魚池開挖、漿砌護坡等設施補償標準見附件2。

(二)按照《宜都市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辦法》,由村集體負責對徵地範圍內墳墓集中遷移,墳墓補償費為土墳1000元/座、漿砌墳1500元/座,墳墓遷移費為1000元/座。

(三)供水供電、固定電話移機、有線電視移線、天然氣遷移及寬帶移網費由徵收實施單位按市場報裝價格(開户費)據實補償。

四、集體設施補償

由集體投資建設的道路、水利設施補償分別由交運、水利等部門負責審核確權。凡政府投資建設的不予補償,政府補貼的部分應予扣除。

五、零星林木遷移補償標準

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3。

(一)零星截幹苗參考實生全冠苗補償,零星截幹苗面積以林業部門認定為準。

(二)花卉為在田塊中種植的,缽、盆等種植的不計算面積,只支付搬遷運輸費用。

(三)未列品種經林業部門認定後,參照執行。

(四)間作和套種的補償按各類名目對應的標準補償,不得重複計算補償費。

六、規模化種植、養殖認定及徵收補償

規模化種植的認定:連片種植景觀植物2畝以上,且種植年限在1年以上(村內公示後無異議)的為規模化種植項目,其它情形視為零星種植。

規模化養殖含畜禽養殖(豬、牛、羊、雞、鴨等),水產養殖和特種養殖(蜈蚣、蠍子、土元等)。

規模化養殖的認定:牲豬年出欄50頭以上且豬圈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上的;家禽存籠500羽以上;特種養殖(蜈蚣、蠍子、土元等)設施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

規模化種植、養殖補償由市林業局、畜牧局、水產局分別組織認定審核。

規模化養殖場地上附着物參照附件1進行補償,設施設備由專業部門實地評估,屬不可移動的據實補償,可移動的按評估值30%給予搬遷補償。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原都政發[2009]49號、都政發[2009]53號、都政發[2010]42號文件同時廢止。今後若國家、省出台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以上便是小編整理的宜都市徵地拆遷房屋補償辦法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該辦法中關於徵地拆遷補償範圍的規定還是很全面的,賠償標準也在湖北省算的上中等水平。政府出台這樣的辦法,嚴格按照辦法行事,那麼在實踐過程中和老百姓的矛盾自然會減少,徵地拆遷工作才能順利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洛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