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徵地補償標準中補償的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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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桂林市徵地補償標準中補償的項目有哪些

桂林市徵地補償標準中補償的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土地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三、徵地補償不合理怎麼維權?

徵地補償不合理可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説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認為土地補償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到法院起訴的程序與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針對性的提供補償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證據,由法院進行判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徵地補償費會由徵地者來進行支付,而對於在補償中就會涉及到不同的費用,除了土地的補償費用之外,還有土地上面的農作物,以及還有補安置時所存在的費用,所以, 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協商好,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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