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妨害作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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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妨害作證罪
妨害作證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依法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為會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 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為,希望這種社會危害性的發生,行為人往往出於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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