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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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量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量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有故意的心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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