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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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緩刑
職務犯罪不判緩刑了嗎
  沒有這樣的説法和規定。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可以爭取緩刑;否則,不能判緩刑。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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