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協議糾紛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8.68K
訴訟協議糾紛流程
訴訟協議糾紛流程
確定訴訟管轄法院。
訴訟協議糾紛首先要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協議雙方在協議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協議簽訂地及協議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協議,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熱門標籤